法院查明:在2003年至2013年,他在担任贺州市委书记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、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。
此前,在2017年9月29日,二中院对王克勤做出一审判决,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6年至2016年6月,王克勤利用职务便利,在承接中央企业工程项目、股权转让、介绍应届毕业生入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,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张某1、王某2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970万元。
《北京30日新增2例确诊详情 顺义一村庄升为中风险》闫某称,2014年下半年,王克勤称中纺集团要召开有关粮库合作方面的会议,让闫某参加。会议结束后,王克勤把其留下,说他可以给中纺集团的领导推荐收购其粮库,他儿子要结婚需要钱,向其借400万元。王克勤在桌子上顺手推给其一张纸条,上面写着张某1的名字和一个银行账号,王克勤说这是他爱人的账号。后他让朋友分两次汇款400万元。2015年10月左右,闫某和中纺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。




